道理其實是如此顯淺簡單易明. 在一切都給攤開來以後. 但你還在詭辯. 努力的想嘗試解釋剖釋種種不乎合邏輯的行為, 原因, 以及理由. 其實何用再爭辯. 這不過是孰執輕重的問題. 重要或不重要. 在乎或不在乎. 而這一切一切的答案其實早已從你的行為上展現出來了. 只是我一直不肯去承認吧. 而事到如今, 我想一切也不必再多說了.
然後我想起. 我今天中午去大浪灣曬太陽. 一個人. 我讀着黃碧雲的"媚行者"讀到了這一段:
< 反反復復, 想同一件事情, 無法從一件事情之中釋放, 如果是愛, 只有不愛, 才可以得到自由.
只有不愛, 不願意感覺, 不願意知道, 從不發生, 拒絕生命的危險, 想像, 開闖, 創傷, 希望與失望, 說: 不應如此, 才可以得到穩定.
愛與渴望, 最最可怕. >
我一直以為愛等同自由. 因為愛你, 我願意讓你翱翔於天空而我只是默默的守護着你的一片休憩地讓你在累了的時候可以停留. 但我從來沒有想起其實這只是一個一廂情願的想法. 而我亦同時失去了自由. 於是我終於明白. 關於你閃爍的語氣和對我倆的關係不肯坦然承認的原因. 而我想起你說你愛我. 但我卻突然覺得這不過是一個黑色笑話.
< 道理其實是如此顯淺簡單易明. >
< 只有不愛, 才可以得到自由. >
Tuesday, April 20, 2004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